宝安区补贴项目
深圳市宝安区众创空间申报指南
来源:发布时间:2016-08-23浏览:4387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我区创客事业发展,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我局正在开展宝安区众创空间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资料
(一)申报条件
1、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单位为在宝安区(不含龙华、光明新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2、众创空间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其中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3年以上;
3、众创空间拥有为创客提供创新创业辅导的专业团队;
4、众创空间已入驻创客企业、创客团队和创客不少于20个;
5、众创空间的建设投入不低于200万元。
(二)申报资料
1、《深圳市宝安区众创空间认定申请书》;
2、众创空间运营管理机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交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社会组织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众创空间运营管理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众创空间自有物业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或其他有效产权证明资料复印件;
5、众创空间建筑平面图复印件;
6、众创空间已入驻创客企业、创客团队和创客信息表(入驻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7、众创空间运营管理方案;
8、众创空间建设投入相关票据和凭证;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纸质文件。纸质文件交复印件的需验原件,复印件以A4纸型双面打印,连续编制页码和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封面、有关证件及票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全册加盖骑缝章。
二、申报时间与地点
申报时间:8月23日-8月31日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宝安区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
2、《深圳市宝安区众创空间认定申请书》;
3、深圳市宝安区众创空间运营管理方案提纲
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16年8月23日
深圳市各区政府资助项目更多>>
全国服务热线:4000755412
(龙华):龙岗: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岗头社区天安云谷产业园二期4栋31层
(南山):讯美科技广场
官网公众号
官网微信号
高新企业 | 高新技术企业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 高新企业认定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 深圳高新企业认定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自评 | 高新企业名单检索 | 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查询 | 政府扶持项目 | 深圳政府资助项目 | 深圳政府扶持项目 | 政府扶持项目申报 | 高新技术企业补贴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 创业资助 | 政府扶持项资金 | 项目申报 | 深圳人才补贴 | 人才补贴申请 | 深圳各区人才补贴 | 龙华区人才补贴 | 宝安区人才补贴 | 福田区人才补贴 | 南山企业人才补贴 | 深圳各区项目申报 | 龙华区项目申报 |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 政府补贴 | 政府补贴项目 | 政府资助项目 | 政府补贴项目申请 | 深圳政府补贴 | 知识产权 | 知识产权申请 | 知识产权贯标 | 商标注册 | 高新专项审计 | 高新专项审计报告 | 高新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 | 研发费专项审计 | 研发费加计扣除专项审计 | 财务审计报告 | 汇算清缴税务鉴证报告 | 审计资源渠道 | Copyright 2012 | 中企政策网 | 版权所有 | 相关文件通知来自网络如有侵权,第一时间删除 | 粤ICP备12072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