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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3月25日《龙岗区支持市场主体纾困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措施 》正式对外发布此次发布的《若干措施》

来源:发布时间:2022-03-25浏览:2514
3月25日《龙岗区支持市场主体纾困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措施 》正式对外发布此次发布的《若干措施》

包括租金减免、促进消费、金融支持等五大类12项具体措施还同步推出了详细操作指南

这些措施自2022年3月25日起施行


龙岗区惠企政策操作指南.pdf


龙岗区惠企政策操作指南.docx




龙岗区支持市场主体纾困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作部署,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促进经济稳定向好,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租金减免措施





1.承租辖区内区属国有全资及国有控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权属房屋的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3个月租金、再减半收取3个月租金,其他企业免除1个月租金。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办理方式:免申即享或申请即享,责任单位:区国资局、区财政局)


2.鼓励非国有物业业主(包括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个人业主等)或者物业运营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对租户适度减免房屋租金,适度延迟经营困难租户的交租日期;区属国有全资及国有控股企业作为物业运营机构的,按照物业业主租金减免情况,减免租户对应月份同等比例的租金。
(责任单位:区国资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3.鼓励非国有物业业主(包括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个人业主等)或者物业运营机构,对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承租其在辖区封控区和管控区(含参照管控区管理的区域)范围内物业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给予租金减免,对上述业主或物业运营机构按实际减免租金额的50%给予补贴,补贴时段累计不超过1个月,单个业主或物业运营机构补贴最高100万元。
(办理方式:申报即享,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国资局)


二、促进消费措施





4.在龙岗区依法依规经营的餐饮门店,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实际经营地曾被纳入封控区、管控区(含参照管控区管理的区域)范围内,经所在街道办核实后,给予每家门店1万元补贴。

(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街道)



5.对于主动配合疫情防控,保持企业运作,并在条件具备时恢复经营的体育场所、电影院、酒店宾馆、旅游景区、旅行社、娱乐场所分档予以支持,单个企业最高60万元。

(办理方式:申报即享,责任单位: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6.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通过在龙岗区注册纳统的限额以上汽车经销企业购买10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小汽车(不包括二手车)的个人消费者,可领取5000元/台的数字人民币,购买30万元以上(含)小汽车(不包括二手车)的个人消费者,可领取10000元/台的数字人民币。数字人民币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先到先得,发完即止。
(办理方式:申报即享,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7.面向市民群众发放总额为2000万元的消费券,并在龙岗区内商家使用。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金融支持措施





8.龙岗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含金融、类金融和房地产行业)自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按3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最高30万元。
(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9.鼓励金融机构丰富信用产品,扩大“信易贷”服务范围并加大向辖区中小企业倾斜力度,力争全年发放纯信用贷款不少于4亿元。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四、建设项目补贴措施






10.对辖区内在2022年3月12日前已开工但受疫情影响按政府要求采取停工措施的市、区在监的建设工程(不含小散工程),按到岗工人数核算,单个工地(或者标段)给予建筑业企业最高10万元补贴。
(办理方式:申报即享,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建设局、区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龙岗管理局)



五、防疫服务支持措施




11.鼓励企业采购自用新型疫情防控物资,对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辖区“四上”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采购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防疫医疗设备以及智能测温、数字化信息采集、无人车等数字防疫设备总金额在2万元以上(含)的,按其采购金额的5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
(办理方式:申报即享,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2.用好用足企业诉求服务机制,通过深i企“龙岗专区”,收集企业诉求,协调解决企业问题,提供政策解读等服务。建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对企业受疫情防控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提供线上咨询服务,开展应急公共法律服务。

(责任单位: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区司法局)




本政策由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及各措施责任部门负责解释。各责任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避免重复补贴,对于虚报瞒报材料获取补贴等违法违规失信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我区全面贯彻落实,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以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本措施自2022年3月25日起施行,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


龙岗区惠企政策操作指南出炉!

《龙岗区支持市场主体纾困稳定经济

增长若干措施》操作指南 


图片

01

政策内容

承租辖区内区属国有全资及国有控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权属房屋的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3个月租金、再减半收取3个月租金,其他企业免除1个月租金。

02

责任单位

龙岗区国资局、区财政局、各经营性政府物业管理单位、区投控集团、区城投集团、区产服集团、区金控公司、区融媒集团

03

适用对象

承租辖区内区属国有全资及国有控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权属房屋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04

申报期限

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止,未在此期间内申报的,视为放弃,逾期不再受理。其他企业、个体工商户免申请即享。

05

执行标准

承租辖区内区属国有全资及国有控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权属房屋的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原则上免除2022年3月至5月租金(累计3个月)、再减半收取2022年6月至8月租金(累计3个月),其他企业原则上免除2022年3月份租金。

06

申请流程及材料

(一)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申请即享)

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等进行审核认定。

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1.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申请表(登陆区国资局官网下载:

http://www.lg.gov.cn/bmzz/gzj/index.html);

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复印件;

4.2021年度利润表(合并报表);

5.2021年度资产负债表(合并报表)。


(二)其他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免申即享)

无须提供申请材料。

07

联系方式

区国资局:0755-84873923

区财政局:0755-28512123

区属国企:共35家,具体名单及联系人登陆区国资局官网查询:

(http://www.lg.gov.cn/bmzz/gzj/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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