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补贴项目
【宝安区】文字解读 |深圳市宝安区创业指导专家队伍建设及管理政策解读
来源:发布时间:2020-08-19浏览:2910为加强宝安区创业指导专家队伍建设,根据《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实施办法(试行)》(深宝规〔2016〕1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政策解读。
一、创业指导专家招募
(一)资格条件
宝安区创业指导专家(以下简称创业指导专家)是指宝安区人力资源局招募的,经评审,具有创业指导专业知识和能力,为创业人员、创业孵化基地和政府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提供专业服务的专家学者、企业家或其他专业人士。
创业指导专家应身体健康,热心公益事业,具备丰富创业实践经验或创业指导能力,可分为下列六种类型:
1、企业家类:有成功创业经历,在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创业者;
2、管理类: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法人组织中的职业经理人和其他管理人才;
3、投资类:有创业投资和管理经验的投资专家、风险投资人;
4、学者类: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从事相关教学研究的专家学者;
5、政务类: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人员;
6、其他类: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招募流程
1、区人力资源局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开招募创业指导专家;
2、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公告要求的时间内,向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如下:
(1)宝安区创业指导专家申请表(附件1);
(2)宝安区创业指导专家服务承诺书(附件2);
(3)本人身份证明;
(4)专家资质的相关佐证材料;
(5)本人银行卡。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纸质文件。第(1)-(2)项收原件,(3)-(5)收复印件。
3、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
4、区人力资源局组织专家评审,对评审通过的申请人员,颁发创业指导专家聘书,聘期三年,并纳入区创业指导专家库,向社会公布。
二、创业指导专家服务内容
创业服务主要分为评审和辅导两类:
(一)创业评审类服务
主要包括政府主办的创业指导专家评审、创业项目评审、创业孵化基地认定评审、创业补贴评审等,根据创业指导专家的专业特长,随机抽取不少于5名专家,采用材料评审和现场答辩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评审活动。
(二)创业辅导类服务
主要包括向自主创业人员、创业孵化基地提供一对一创业指导、开业指导、项目策划、论证评估、市场分析、营销策划、信贷融资、企业管理咨询等服务;参与政府主办的创业讲座、创业论坛、创业沙龙等活动。
三、创业指导专家职责
(一)服从组织管理,提供力所能及的与创业相关的咨询指导服务,每年至少为宝安区自主创业人员提供10次(线上或线下)创业指导咨询服务,并建立创业指导服务档案;
(二)每年至少参与1次政府举办的各类创业服务活动;
(三)每年至少参加1次专家评审工作;
(四)为自主创业人员提供一对一创业指导服务。
四、创业指导专家退出机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可以取消创业指导专家资格:
(一)一年内累计3次不接受创业服务任务的;
(二)不履行创业指导专家服务职责的;
(三)以创业指导专家名义从事与创业服务无关的活动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在提供创业服务过程中,违反职业操守不能公平公正履行职责的;
(五)有重大投诉举报并经查证属实的;
(六)因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创业服务职责的。
五、创业指导专家工作补贴及奖补申领细则
(一)补贴种类和标准
1、创业指导专家年度提供与创业相关的咨询指导服务10次以上的,给予3000元年度工作补贴。
2、创业指导专家参加区、街道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的咨询、培训、评审等活动,每次给予2000元日常工作补贴。
3、创业指导专家与自主创业人员建立一对一创业帮扶关系,提供专业创业服务的,每成功指导一个创业实体(企业正常经营并纳税满一年),给予1万元一对一帮扶奖补。
(二)年度工作补贴申领
1、申请条件
(1)申请人是创业指导专家;
(2)申请人年度内为宝安区自主创业人员提供10次以上(线上或线下)创业咨询指导服务。
2、申请材料
(1)宝安区创业指导专家年度工作补贴申领表(附件3);
(2)宝安区创业指导专家聘书;
(3)宝安区创业指导专家服务记录表(附件4);
(4)申请人身份证;
(5)申请人银行卡。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纸质文件,第(1)项收原件,(2)-(5)项收复印件。
3、审批程序
(1)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创业指导专家年度工作补贴申请;
(2)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对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的,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对拟补贴对象和金额等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4)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补贴申请的,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按规定报区专项资金管理机构审定;
(5)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三)日常工作补贴申领
1、申请条件
补贴对象参加了区、街道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的与创业相关的咨询、培训、评审等活动,或者参加了社会机构举办的创业相关活动(以上活动经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备案);
2、申请材料
(1)组织方的活动通知;
(2)宝安区公共创业活动专家签到表(附件5);
(3)经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备案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纸质文件。第(1)项收原件,(2)-(3)项收复印件。
3、申请程序
(1)活动组织方向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申请补贴;
(2)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对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的,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对拟补贴对象和金额等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3)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补贴申请的,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按规定报区专项资金管理机构审定;
(4)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四)一对一帮扶奖补申领
1、申请条件
(1)申请人是具备丰富创业实践经验或创业指导能力的创业指导专家;
(2)申请人与自主创业人员建立一对一创业帮扶关系,签订帮扶协议,并经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备案;
(3)申请人通过提供专业的创业服务,成功指导自主创业人员运营一个创业实体。
2、申请材料
(1)宝安区创业指导专家一对一帮扶奖补申领表(附件6);
(2)宝安区创业指导专家聘书;
(3)经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备案的《宝安区创业指导专家一对一创业指导服务协议》(附件7);
(4)宝安区创业指导专家一对一服务记录表(附件8);
(5)宝安区自主创业人员信息资料表(附件9)
(6)被帮扶企业的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和社保缴交等相关证明材料;
(7)申请人身份证;
(8)申请人银行卡;
(9)被帮扶自主创业人员的身份证明。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纸质文件。第(1)项收原件,(2)-(9)项验原件收复印件。
3、审批程序
(1)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创业指导专家奖补申请;
(2)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对奖补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组织创业指导专家对奖补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4)评审通过的,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对拟补贴对象和金额等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5)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补贴申请的,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按规定报区专项资金管理机构审定;
(6)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专家队伍的日常管理与服务
(一)区人力资源局统筹创业指导专家队伍建设及相关评审工作,建立创业指导专家库,向社会公开。
(二)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作为创业指导专家的日常服务机构,负责受理创业指导专家招募申请、创业指导专家与自主创业人员一对一帮扶协议备案、创业指导专家相关工作补贴及奖补申请,建立各类受理业务档案及专家指导服务档案,并根据自主创业人员的创业需求及创业专项活动需要,组织创业指导专家开展各类创业指导与服务工作。
(三)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各创业孵化基地向辖区内的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指导专家推介及对接服务,广泛开展专家指导活动。
七、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由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细则自2017年11月20日起实施。
附件:
1、宝安区创业指导专家申请表
2、宝安区创业指导专家服务承诺书
3、宝安区创业指导专家年度工作补贴申领表
4、宝安区创业指导专家服务记录表
5、宝安区公共创业活动专家签到表
6、宝安区创业指导专家一对一帮扶奖补申领表
7、宝安区创业指导专家一对一创业指导服务协议(模板)
8、宝安区创业指导专家一对一服务记录表
9、宝安区自主创业人员信息资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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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服务热线:4000755412
(龙华):龙岗: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岗头社区天安云谷产业园二期4栋3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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