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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补贴项目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若干政策

来源:发布时间:2019-05-07浏览:3030

第一条 宗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中国制造2025》的部署精神,促进福田区先进制造业发展,加速5G通信产业聚集,振兴实体经济,引导企业加大工业投资和工业技术改造力度,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支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军民融合企业5G通信企业和其他有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机构)等。

第三条 工业经营支持

(一)工业百强支持

对纳入福田统计,上年度被评为“深圳市工业百强”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工业经营支持

对纳入福田统计的工业企业,根据上年度工业增加值、工业产值贡献,按增长率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支持。

)新入库支持

对上年度1月1日后首次纳入福田统计的工业企业,根据工业产值贡献,给予最高50万元的支持。

第四条 军民融合支持

(一)军民融合认定支持

对取得军工项目资质的辖区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二)军民融合经营支持

对取得军工项目资质的辖区企业,根据其签订的生产研发项目合作协议给予支持,项目完成并经专项审计后,按实际投入金额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支持。

 用房支持

(一)购置办公用房支持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军民融合企业5G通信企业于上年度1月1日后在福田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可按实际购房价格10%的标准给予支持分三年支付,每年度最高支持500万元。所购房屋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违反本规定的,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

(二)租赁工业厂房支持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军民融合企业5G通信企业上年度租赁自用厂房开展生产制造的,可按其工业产值贡献给予年度厂房实际租金金额的50%,最高500万元支持,享受房租支持期间不得转租,违反本规定的,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

(三)租赁办公用房支持

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较大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军民融合企业5G通信企业在福田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区政府物业除外)的,可按每年租金实际租赁价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支持。享受房租支持期间不得转租违反本规定的,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

 质量提升支持

(一)工业投资支持

辖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新的工业投资项目,纳入上年度福田区统计局工业投资统计,并经专项审计后,可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二)技术改造支持

鼓励辖区企业对产业链中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等进行改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先进设备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技术水平;采用先进实用技术提升传统优势产业附加值。对纳入上年度福田区统计局工业技术改造投资统计,项目经专项审计后,可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支持。

 信息化支持

)信息化支持

对改善生产经营、提高制造业信息化水平所实施的信息化应用项目,主要包括研发、生产、销售、管理及工业上云等信息化项目,项目完成并经专项审计后,可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两化融合”支持

推进“两化融合”,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创新发展,对上年1月1日后已完工的“两化融合”项目,获得市级两化融合项目资助的,按市财政资助资金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园区支持

(一)产业园建设支持

在辖区内建设的先进制造业产业园军民融合产业园项目经备案,可根据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支持。

(二)园区综合贡献奖励

对园区入驻企业上一年度的综合贡献进行一次统计核定综合贡献较大的按综合贡献总额的3%给予园区运营机构奖励单个园区运营机构支持额度每年最高500万元。

 公共平台支持 对上年度1月1日后在深圳市范围内新设立的工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经备案,可按投资总额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平台建设支持。

 5G通信采购支持 对采购本辖区内非关联企业5G通信领域产品的,且年采购金额累计超过200万元的本辖区内企业,按当年采购金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5G通信产品推广支持 对于辖区内企业销售自主设计研发的、技术水平在国际或国内领先,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推广应用价值的5G通信领域相关产品,单款产品销售额累计超过500万元的,按当年销售金额的1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支持。

第十 贷款贴息支持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军民融合企业5G通信企业在深圳市任一银行贷款,可按其上年度1月1日至本年度12月31日之间、最长连续12个月实际支付的利息,按其贡献,给予最高30%,最高120万元的贴息支持。

第十 特殊项目支持 对重点引进的特大、紧缺、关键项目,其落户支持、办公用房支持、招才引智支持等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第十 限制和除外情形 本政策中工业投资支持、技术改造支持、5G项目支持不纳入同一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享受本政策第七条园区综合贡献奖励的运营机构,不得再申请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的相关综合贡献奖励;购置办公用房支持、租赁办公用房支持项目不可在同一年度同时享受。

第十 附则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施行,至202012月31日止,由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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