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深圳市各区政府资助项目 > 福田区补贴项目

福田区补贴项目

福人力〔2017〕6号 “福田英才”认定办法(试行)

来源:发布时间:2018-01-18浏览:7102

 

法规类别:地方性法规及规章法规级别:区级
发 文 号:福人力〔2017〕6号


  福人力〔2017〕6号

  “福田英才”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是福田的立区之本,为了落实人才强区和创新驱动战略、深化人才发展机制改革、树立首善之区新标杆、加快建成一流国际化中心城区,根据中央、省、市人才政策有关规定和《关于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福发〔2016〕1号),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福田英才”认定工作坚持以业绩、能力和市场评价为导向,坚持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

  第二章 范围与条件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福田英才”是指《“福田英才”认定标准》(附件1)所规定的符合条件的辖区(指所在单位在福田区注册及纳税的,下同)人才。

  Ⅰ类“福田英才”为辖区的深圳市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孔雀计划”A类和B类人才;

  II类“福田英才”为辖区的深圳市后备级人才、“孔雀计划”C类人才、福田区A类成长型人才;

  III类“福田英才”为辖区的福田区B类成长型人才。

  第四条 “福田英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依法纳税;

  (二)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

  (三)无不良学术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等;

  (四)在福田区就业的,须与辖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福田区创业的须为企业创始人。

  第五条 个人对“福田英才”认定范围与条件有异议的,由区人力资源局收集意见后报区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定。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六条 申请人填写《深圳市“福田英才”认定申请审批表》(附件4),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件5)。

  第七条 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深圳市“福田英才”认定申请审批表》中加具推荐意见;申请人所在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须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并加具推荐意见。

  符合认定要求并同意推荐的,上报至区人力资源局复核。

  第八条 申请人须如实提供证明其人才层次的相关材料,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须如实、客观地加具推荐意见。

  对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人,取消其5年内申请资格以及所在单位5年内组织申请资格,并报市人才主管部门。

  第九条 区人力资源局负责受理审核“福田英才”的认定申请。

  第十条 经复核符合认定条件的人选名单,在福田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区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经公示有异议的,查证核实后终止认定程序,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

  第四章 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 为加强“福田英才”动态管理,建立科学的认定和退出机制,确保人才队伍在遵纪守法和专业成就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对“福田英才”实行动态管理,动态管理坚持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十二条 “福田英才”自认定之日起有效期3年,期满后可按标准再次申请认定。

  第十三条 “福田英才”实行年度评估制,由所在单位根据其工作表现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评估结果于每年12月31日前备案。未开展评估工作或未按规定时间备案的,视为不合格。

  “福田英才”有效期内更换单位的,由当前所在单位牵头组织动态管理评估,原所在单位配合实施。

  无单位的“福田英才”,由本人提交情况说明,原单位出具意见,报区人力资源局审定。

  第十四条 “福田英才”动态管理评估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所在单位开展评估工作;

  (二)所在单位将评估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区人力资源局;

  (三)区人力资源局将评估结果在福田政府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

  (四)评估为合格的,予以备案;评估为不合格或者评估为合格但公示有异议且查实的,取消“福田英才”资格。

  第十五条 “福田英才”存在下列行为的,评估为不合格:

  (一)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

  (二)人才作用发挥不明显的;

  (三)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四)违反职业道德或有不诚信行为的;

  (五)有其他不适宜继续认定“福田英才”情形的。

  第十六条 “福田英才”在有效期内,由用人单位每年对其进行一次动态管理评估,并向区人力资源局备案(附件4)。

  第十七条 “福田英才”退休或调离福田区的,不再享受有关政策;“福田英才”所在单位应及时向区人力资源局报告相关情况,以便动态调整和管理。

  第十八条 “福田英才”本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区人力资源局提出申诉,区人力资源局受理后应予调查核实,发现评估与事实不符的,撤销原评估结果,并要求所在单位重新予以评估。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附“福田英才”认定标准(2016)、深圳市人才认定标准(2015年)、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16年)。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一年。

    主管部门:区人力资源局 咨询电话:82918537

    附件:1.“福田英才”认定标准(2016年)

        2.深圳市人才认定标准(2015年)

        3.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16年)

相关附件
“福田英才”认定办法(试行):附件.doc


战略合作: 中国政府网|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高企发展年报导入)|科技部火炬中心综合业务办理平台(火炬年报,高企发展年报)|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高企认定工作网|中国(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

全国服务热线:4000755412

(龙华):龙岗: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岗头社区天安云谷产业园二期4栋31层

(南山):讯美科技广场

官网公众号

官网微信号

高新企业 | 高新技术企业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 高新企业认定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 深圳高新企业认定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自评 | 高新企业名单检索 | 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查询 | 政府扶持项目 | 深圳政府资助项目 | 深圳政府扶持项目 | 政府扶持项目申报 | 高新技术企业补贴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 创业资助 | 政府扶持项资金 | 项目申报 | 深圳人才补贴 | 人才补贴申请 | 深圳各区人才补贴 | 龙华区人才补贴 | 宝安区人才补贴 | 福田区人才补贴 | 南山企业人才补贴 | 深圳各区项目申报 | 龙华区项目申报 |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 政府补贴 | 政府补贴项目 | 政府资助项目 | 政府补贴项目申请 | 深圳政府补贴 | 知识产权 | 知识产权申请 | 知识产权贯标 | 商标注册 | 高新专项审计 | 高新专项审计报告 | 高新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 | 研发费专项审计 | 研发费加计扣除专项审计 | 财务审计报告 | 汇算清缴税务鉴证报告 | 审计资源渠道 | Copyright 2012 | 中企政策网 | 版权所有 | 相关文件通知来自网络如有侵权,第一时间删除 | 粤ICP备12072402号-2    网站制作:正能量+

0.4938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