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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人力〔2017〕6号 “福田英才”认定办法(试行)
来源:发布时间:2018-01-18浏览:7102
法规类别: | 地方性法规及规章 | 法规级别: | 区级 |
发 文 号: | 福人力〔2017〕6号 | ||
福人力〔2017〕6号 “福田英才”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是福田的立区之本,为了落实人才强区和创新驱动战略、深化人才发展机制改革、树立首善之区新标杆、加快建成一流国际化中心城区,根据中央、省、市人才政策有关规定和《关于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福发〔2016〕1号),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福田英才”认定工作坚持以业绩、能力和市场评价为导向,坚持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 第二章 范围与条件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福田英才”是指《“福田英才”认定标准》(附件1)所规定的符合条件的辖区(指所在单位在福田区注册及纳税的,下同)人才。 Ⅰ类“福田英才”为辖区的深圳市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孔雀计划”A类和B类人才; II类“福田英才”为辖区的深圳市后备级人才、“孔雀计划”C类人才、福田区A类成长型人才; III类“福田英才”为辖区的福田区B类成长型人才。 第四条 “福田英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依法纳税; (二)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 (三)无不良学术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等; (四)在福田区就业的,须与辖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福田区创业的须为企业创始人。 第五条 个人对“福田英才”认定范围与条件有异议的,由区人力资源局收集意见后报区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定。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六条 申请人填写《深圳市“福田英才”认定申请审批表》(附件4),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件5)。 第七条 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深圳市“福田英才”认定申请审批表》中加具推荐意见;申请人所在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须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并加具推荐意见。 符合认定要求并同意推荐的,上报至区人力资源局复核。 第八条 申请人须如实提供证明其人才层次的相关材料,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须如实、客观地加具推荐意见。 对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人,取消其5年内申请资格以及所在单位5年内组织申请资格,并报市人才主管部门。 第九条 区人力资源局负责受理审核“福田英才”的认定申请。 第十条 经复核符合认定条件的人选名单,在福田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区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经公示有异议的,查证核实后终止认定程序,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 第四章 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 为加强“福田英才”动态管理,建立科学的认定和退出机制,确保人才队伍在遵纪守法和专业成就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对“福田英才”实行动态管理,动态管理坚持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十二条 “福田英才”自认定之日起有效期3年,期满后可按标准再次申请认定。 第十三条 “福田英才”实行年度评估制,由所在单位根据其工作表现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评估结果于每年12月31日前备案。未开展评估工作或未按规定时间备案的,视为不合格。 “福田英才”有效期内更换单位的,由当前所在单位牵头组织动态管理评估,原所在单位配合实施。 无单位的“福田英才”,由本人提交情况说明,原单位出具意见,报区人力资源局审定。 第十四条 “福田英才”动态管理评估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所在单位开展评估工作; (二)所在单位将评估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区人力资源局; (三)区人力资源局将评估结果在福田政府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 (四)评估为合格的,予以备案;评估为不合格或者评估为合格但公示有异议且查实的,取消“福田英才”资格。 第十五条 “福田英才”存在下列行为的,评估为不合格: (一)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 (二)人才作用发挥不明显的; (三)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四)违反职业道德或有不诚信行为的; (五)有其他不适宜继续认定“福田英才”情形的。 第十六条 “福田英才”在有效期内,由用人单位每年对其进行一次动态管理评估,并向区人力资源局备案(附件4)。 第十七条 “福田英才”退休或调离福田区的,不再享受有关政策;“福田英才”所在单位应及时向区人力资源局报告相关情况,以便动态调整和管理。 第十八条 “福田英才”本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区人力资源局提出申诉,区人力资源局受理后应予调查核实,发现评估与事实不符的,撤销原评估结果,并要求所在单位重新予以评估。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附“福田英才”认定标准(2016)、深圳市人才认定标准(2015年)、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16年)。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一年。 主管部门:区人力资源局 咨询电话:82918537 附件:1.“福田英才”认定标准(2016年) 2.深圳市人才认定标准(2015年) 3.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1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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