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深圳市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资助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发布时间:2018-01-11浏览:4237为提高流通标准化、信息化、集约化水平,提升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商务部、财政部决定在17个城市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我市是试点城市之一。根据《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发〔2017〕337号)要求,结合深圳实际,我委牵头制定了《深圳市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资助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共八章,三十二条。
一、明确扶持方向。根据《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产业实际情况,《实施细则》主要支持三个方面,分别为:物流标准化建设、智慧供应链平台建设和追溯体系建设方面。
二、明确支持条件。《实施细则》第四章明确了支持条件。申报物流标准化建设、智慧供应链平台建设和追溯体系建设的项目,分别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条件明晰且具有确定性。
三、明确支持标准。《实施细则》第四章明确了支持标准,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其实际投资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具体项目不同,补贴比例存在一定差异,一般项目补贴比例为30%,带有公益性的项目补贴比例为50%,物流标准化方向有关的托盘费用补贴比例为15%。
四、明确申报材料。《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列出了申报项目提交的材料,共七项材料,为企业申报项目提供指导。
五、明确审核方式。《实施细则》第六章规定了审核方式。共分为八个环节,包括项目初审、专家评审、核定资助项目、项目公示、监督检查、验收及资金拨付等环节。这是项目审核的依据,内容具有可操作性。《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特别提出不予受理的项目的情形,共四大类,涵盖财政、审计、海关、工商等方面处罚及申报单位项目预期未验收及验收不合格的情况。
附件:1.《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发〔2017〕337号)
2.深圳市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资助实施细则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2月26日
附件:
深圳市各区政府资助项目更多>>
全国服务热线:4000755412
(龙华):龙岗: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岗头社区天安云谷产业园二期4栋31层
(南山):讯美科技广场
官网公众号
官网微信号
高新企业 | 高新技术企业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 高新企业认定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 深圳高新企业认定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自评 | 高新企业名单检索 | 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查询 | 政府扶持项目 | 深圳政府资助项目 | 深圳政府扶持项目 | 政府扶持项目申报 | 高新技术企业补贴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 创业资助 | 政府扶持项资金 | 项目申报 | 深圳人才补贴 | 人才补贴申请 | 深圳各区人才补贴 | 龙华区人才补贴 | 宝安区人才补贴 | 福田区人才补贴 | 南山企业人才补贴 | 深圳各区项目申报 | 龙华区项目申报 |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 政府补贴 | 政府补贴项目 | 政府资助项目 | 政府补贴项目申请 | 深圳政府补贴 | 知识产权 | 知识产权申请 | 知识产权贯标 | 商标注册 | 高新专项审计 | 高新专项审计报告 | 高新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 | 研发费专项审计 | 研发费加计扣除专项审计 | 财务审计报告 | 汇算清缴税务鉴证报告 | 审计资源渠道 | Copyright 2012 | 中企政策网 | 版权所有 | 相关文件通知来自网络如有侵权,第一时间删除 | 粤ICP备12072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