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深圳市各区政府资助项目 > 南山区补贴项目

南山区补贴项目

2016年南山区核心技术突破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来源:发布时间:2017-11-01浏览:4399

一、核心技术突破资助内容

本资助计划主要对我区企事业单位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开展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的研发经费进行资助,从而促进企事业单位实现核心技术突破,提升南山区的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能力。

二、核心技术突破资助额度及方式
每个项目资助额不高于项目预算总投资额的50%,且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项目建设期不超过二年。
本资助计划属评审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三、核心技术突破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是注册地在南山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对于高校、科研机构,以本单位二级机构为项目研发参与单位,必须与企业联合申报,且以企业为牵头单位。
多家企业和机构联合申报的,必须指定其中一家企业为牵头单位申报项目,其他作为参与单位。
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只能牵头或参与一个项目。
(二)申请单位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能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具备承担申报项目研究开发和产业化的能力。
(三)上年度企业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6%及以上。
(四)申请单位拥有一件以上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成立时间少于3年的单位可不提交此项)。
(五)申请单位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六)申请单位承诺本年度国内专利申请数量不得低于上一年度的申请数量。

四、核心技术突破申请材料
.......
(四)《项目合作研发协议》(单一单位申报的不提交此项);
(五)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注册时间不足一年的企业,提供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及最近一个月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六)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6%及以上的专项审计报告;(研发投入费用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规定确定)
(七)上年度及本年度申报日前三个月内的国、地税纳税证明(事业单位不提交此项);
(八)按期填报高新统计报表的证明(区统计局开具,事业单位不提交此项);
(九)申请单位的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证书等(成立时间少于3年的单位可不提交此项);
(十)其他说明项目技术水平的附加材料请联系:0755-66807856  13480774558

五、核心技术突破审批程序
征集技术方向——确定技术方向——申请人申报——提交申请材料——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拟定资助计划——上报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签订资助合同书——通过中期项目评估(拨付首笔资助经费)——通过项目验收(拨付资金余款)。


战略合作: 中国政府网|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高企发展年报导入)|科技部火炬中心综合业务办理平台(火炬年报,高企发展年报)|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高企认定工作网|中国(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

全国服务热线:4000755412

(龙华):龙岗: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岗头社区天安云谷产业园二期4栋31层

(南山):讯美科技广场

官网公众号

官网微信号

高新企业 | 高新技术企业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 高新企业认定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 深圳高新企业认定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自评 | 高新企业名单检索 | 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查询 | 政府扶持项目 | 深圳政府资助项目 | 深圳政府扶持项目 | 政府扶持项目申报 | 高新技术企业补贴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 创业资助 | 政府扶持项资金 | 项目申报 | 深圳人才补贴 | 人才补贴申请 | 深圳各区人才补贴 | 龙华区人才补贴 | 宝安区人才补贴 | 福田区人才补贴 | 南山企业人才补贴 | 深圳各区项目申报 | 龙华区项目申报 |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 政府补贴 | 政府补贴项目 | 政府资助项目 | 政府补贴项目申请 | 深圳政府补贴 | 知识产权 | 知识产权申请 | 知识产权贯标 | 商标注册 | 高新专项审计 | 高新专项审计报告 | 高新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 | 研发费专项审计 | 研发费加计扣除专项审计 | 财务审计报告 | 汇算清缴税务鉴证报告 | 审计资源渠道 | Copyright 2012 | 中企政策网 | 版权所有 | 相关文件通知来自网络如有侵权,第一时间删除 | 粤ICP备12072402号-2    网站制作:正能量+

0.3852s